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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炼制工业含油废水排放标准


2022-12-02


为适应日益严峻的环境保护形势,适应国家相关环保要求和政策,更好地控制石油炼制项目污染物排放,环保部联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5年4月发布了《GB31570—2015》,取代了我国石油炼制类项目污染物排放通常执行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处理

 

新标准实施之前,我国石油炼制企业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或二级标准。根据表1,《GB31570—2015》现有企业的COD、氨氮、TOC等主要指标排放限值要求严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二级指标,氨氮严于新污染源一级指标,同时增加了总磷、总氮和总钒的控制要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5中石油炼制工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在1.0~2.5m3/t原油,而《GB31570—2015》要求加工单位原(料)油基准排水量为0.5m3/t原油;新标准要求“若加工吨原油实际排水量超过限值,须按污染物加工吨原油基准排水量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标准排放浓度(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污水处理

扩大了石油炼制工业废水的范围,在《GB31570—2015》之前,石油炼制项目工业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生活污水、化学制水排水、冲洗水及其他排污水,循环排污水一般是作为清净下水排放;厂区雨水经闸门控制系统分为初期雨水和中后期雨水,即污染雨水和达标排放雨水,前者经废水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后者直接排放。《GB31570—2015》扩大了石油炼制工业废水的范围,把循环水排污水纳入工业废水。同时明确了污染雨水的范围,规定石油炼制工业生产装置区径流的污染物浓度超过本标准排放限值的雨水包含在石油炼制工业废水中。污水处理

 

石油炼制过程中重金属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为原油和催化剂,常见的有Ni、Cu、V、Pb、Zn、As、Hg、Cr等,其最终主要通过废水排放。《GB31570—2015》对废水排放的Pb、Ni、As、V、Hg有标准限值要求,但无Cu、Cr、Zn等的要求;而在验收监测过程中发现,这些因子通常都能检出,尤其是Cr(总铬和六价铬),美国石油炼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其也有控制要求[9]。另外,《GB31570—2015》要求的废水石油类间接排放限值为20mg/L,这高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的10mg/L;由于间接排放废水通常会进入园区或市政污水处理场进一步处理,本文不认为石油类的间接排放限值放宽了标准要求,但须关注其后续处理及排放情况。污水处理